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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房屋合同纠纷有哪些,哪些房屋买卖合同会无效 昌江房产网,昌江独一无二的气候环境和旅游资源,集合了居住、旅游、度假、养老等多种元素。
在昌江买昌江县房子的时候大家是肯定要和卖房的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很多人觉得在签订了合同之后自己购买的房屋肯定就没有问题了,但是在有些情况下大家就算是签订了昌江买房合同也会出现合同无效的情况,接下来大家就来一起看看买卖房屋合同纠纷有哪些和哪些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相关问题吧。
买卖房屋合同纠纷有哪些
1、买家向银行申请贷款未获批准的原因一般有两个:一是由于个人资信等问题,银行不愿贷款;二是由于信贷政策等原因,贷款不足。
2、在这两种情况下,都会造成买家没有足够的资金按时支付房款,通常,由于银行不贷款或不足额贷款,买家要用自有资金来付房款,否则可能构成违约。因为,几乎所有的买卖合同中都约定,如买家贷款不足,则应在交易过户时补足不足部分,所以贷款的风险要由买家来承担。
3、为避免这类纠纷,买家应该尽早向银行咨询贷款事宜,问清楚是否能申请贷款,可以贷多少,不能只听信中介对贷款情况的估计,最好直接向银行咨询。
哪些房屋买卖合同会无效
1、价格欺诈,显失公平,买卖城市私有房屋,双方应当本着按质论价的原则,参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评价标准议定价格,经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同意后才能成交。买卖合同生效后,双方均不得因价格高低无故翻悔,应按合同议定的价款、期限和方式交付。
2、产权主体有问题,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无效。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出卖共有房屋的时候,需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
3、产权未登记过户,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登记过户为标志,否则,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所以,只要房屋没有正式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即使卖方已经收取了海南房价款,并将房屋交付给买方使用,当事人还是可提出合同无效的主张。
4、侵犯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的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的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卖已出租的房屋时,需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前面的文章为大家介绍的就是关于买卖房屋合同纠纷有哪些以及哪些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方面的相关问题,大家通过以上的文章有没有了解一些这方面的问题呢?通过上面的文章看得出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还是挺多的,大家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要注意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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